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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工作要求,更好的满足市场主体绿色电力意愿,充分利用各省(区)电力资源禀赋、消纳能力和消纳时段差异,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,共同推进东北区域内省间绿电交易工作,6月组织开展蒙东、辽宁省间绿电交易,成交电量2000万千瓦时。
本次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开展绿电交易有关指导意见和《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》,依据《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0〕889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充分考虑绿电供给侧能力与需求侧实际情况,通过跨省绿电交易,提升省间互济能力和区域电力保供能力,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,为区域内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省间绿色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,同时,也是实现绿电环境价值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、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一步。
下一步,东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,立足东北电网区域,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东北区域内省间绿电交易,助力东北电力绿色、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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